最新房继承是如何规定的
我的民法典所列遗的范围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权才能被继承。
房继承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转归继承人的行为。它是房地转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条件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继承就是遗留下房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而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是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都成了遗。这时,应当先将房进行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份额的一半分割出以后,再对遗进行继承。
二继承的形式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三房分割
房的继承和分割与其他财不同,房虽然可以分割但这种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间房屋分成许多份。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由继承人同继承,作为有的房。如一定要分割时,可以采用作价分割的方法。
1.房继承时如何申请权转移登记?
房继承时申请所有权转移应提交下列文件①申请书;②继承人身份证伯;③原房地权证;④被继承人死亡证明;⑤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2.分割房屋遗,采取何种方式为宜?
房屋遗分割不同于其他财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害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生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房屋为同所有,可以是按份有,也可以是同所有。在房屋遗分割,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份额是指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时,份额一般均等。对于有特殊困难的人未成年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源的继承人,应该予以照顾,适当多分配一些遗。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的,在分配遗时应当不分或少分。继承人经过协商一致,可以均分配遗,也可以不均分配遗,这一点在房的继承上尤为重要。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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